之前在名古屋的時候看了一部日劇,叫做「與惡魔訂契約的女人」,
敘述一個被冤枉毒殺親姐的少女,在出獄之後一一向當年的惡官、壞警察們復仇的故事,
江國慶案就沒有如此幸運,江國慶並沒有像美穗姊姊一樣有出獄的機會,惡官、壞警察們現在也很難有受到處罰的機會。

但這並不代表死刑就該廢!

用死刑的不可回復性來堅持死刑該廢,就跟吃飯會噎死,所以我們不該吃飯是一樣愚蠢的理論,
為什麼我們不去檢討司法、調查體制的不完美,而是來探討我們該不該將犯人處以死刑?
如果當年調查此案的人清廉而且實事求是,江國慶不僅不會被判死,還能夠得到該有的清白。

廢死刑會讓人冤死,所以不該廢......
那些愚蠢的大聖人們有沒有想過,如果警察、軍法體制還是一樣骯髒,
江國慶也可能到現在都還待在獄中無法重獲自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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