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在fb上看到朋友貼了張小燕的「嘉言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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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是要讓主管喜歡你,而是要讓他需要你 。除了才華,張小燕很要求員工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:「我很不喜歡員工來和我說:『主管或是製⋯⋯作人不喜歡我……。』」

張小燕認為,要成為一個及格的員工、成功的藝人,不應該想別人喜不喜歡這件事,而是要做到讓別人需要的地步。

「我常和公司的小朋友說:『你不是要讓主管喜歡你,而是要讓他需要你。』」在張小燕的觀念裡,做好自己絕對比讓人喜歡更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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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小燕姊這樣的看法,我有不同的見解:

無法讓人喜歡的人,即使被需要了,當另一個跟你一樣具有同樣能力的人出現,你就會成為隨時被取代的那一位。假如我有一個員工,他可以在一小時內完成一份很棒的企劃案,但是他x的卻是個小王八蛋,當我找到另外一個跟他能力一樣好的人,我一定隔天就叫這個人走路。

僅重視工作能力的好壞,對我來說是短視近利的,工作不是只做一個月兩個月,需要長久合作關係的上下屬之間如果沒有「看順眼」的因素,那不僅走不長久,合作起來也不會開心,人生苦短,幹麼浪費時間在無法好好相處的人身上?

當然我並不是覺得我們都要去追求讓主管喜歡自己,我的意思是,如果你的主管不喜歡你,而你做什麼都無法改變他的想法,那就好聚好散,去尋找一個真正欣賞你的人,因為千里馬需要伯樂,而不喜歡你的人,不能重用你這匹千里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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