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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朱學恆的一篇文章
http://blogs.myoops.org/lucifer.php/2009/06/04/deathsentence#more531
感觸很多,一時打不完,但這卻是個很無奈的議題。

死刑到底要不要被廢除?
我是支持死刑的,因為我知道社會上就是有人渣王八蛋,
從明明是車禍加害者卻在賠錢之後幼稚電話騷擾的黑暗機車騎士,
到人家國中生小情侶約會你都可以把她拖去強暴的精蟲人,
還有說什麼殺人有益人生的神經病殺人犯,
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王八蛋窮凶惡極,而我們每年卻還要用自己繳的稅去養他們讓他們包吃包睡,
聽說還有的人最後會被假釋然後出來又犯之類的,這合理嗎?
陳進興以前就被判過死刑,結果不知道怎樣又被放出來,
下一位受害者姓白,大家都知道。
憑甚麼我們要付錢讓他們衣食無憂還有再犯機會?這種人就應該「與世隔絕」。

但是也有人說,「如果有人是冤獄,你不給他多一點時間平反,那要怎麼辦?」
......也對。
國外有一些性侵、殺人犯在幾十年前被判入獄,
結果現在才用最新科技給予平反的,大有人在。
如果說他們那時候就被判處死刑,會有機會重見光明嗎?
有人說「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」,
但如果錯殺的一百中,有十人是真的無辜,
那十人的人權是否就無法獲得伸張?所以我又迷惘了......

但姑且不論死刑是否應該存在,
現在法務部長王清峰根本就是不顧社會觀感跟現有法條,
他不簽死刑執行令就是不簽死刑執行,也就是說,死刑在台灣已經變相的被廢除了,
台灣已經有四年三個月沒有執行過死刑,一些窮凶惡極的殺人犯我們還是在養他們。
這合理嗎?我請問政府,你們這樣有照顧到我們其他人民的人權嗎?
我請問王清峰!我請問你!(會回答就怪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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