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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聲明:我本身絕對不可能去吸毒,那是傷害自己的行為。

大炳再次被抓的新聞讓我想起以前我發過的一篇文章,
忘了是哪一篇了,反正我要再論述一次:
大炳,你不是錯在吸毒,是錯在被抓到!

所有新聞、媒體、名嘴,對於藝人被抓到吸毒都是一個反應:
「身為公眾人物,這樣做會對觀眾造成不好的影響。」
我們是不是可以推論,公眾人物吸毒所造成的錯誤,主要是因為他讓自己吸毒的這件事情「公眾化」了呢?
如果沒被抓到,跟沒吸毒有什麼差別呢?
我們不會說一個割腕幾十次的人犯了什麼罪,說不定會可憐他,
但我們會說一個吸毒的人犯了十惡不赦的罪,
因為他吸毒被人知道了。

外國的大富翁私下吸大麻,他們即便傷身,
但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去搶錢犯罪來取得毒品,因為他們不用煩惱這個問題,
所以他們充其量就是自殘,如果只是為了自己爽而吸毒,對別人沒有影響,那又何妨?
我痛恨的是有的人為了吸毒,為了買毒,不擇手段去傷害到別人的人。



大炳有沒有為了吸毒傷害到別人我不知道,
但今天他讓自己被抓,那就傷害到人了!
他傷害到信任他的老闆、雇主,傷害到跟他同事的演員、朋友,
他的行為衝擊到社會價值觀的負面效應更傷害到所有支持他的影迷,
如果他沒被抓到,這一切都不會發生,人們不會去想大炳吸毒,
所以我才認為,他錯,是錯在被抓到。

當然我並不倡導吸毒,
吸毒的人應該可以說是智障,但我幹麼去笑人笨,我也不想讓自己是笨蛋。
智障智障到去殺人放火,那才混蛋;智障智障到讓別人為了阻止你殺人放火而懲罰你,
那就是智障中的智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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